音响调音师\灯光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简章
为了促进河南省音响调音师、灯光师人才培养,提升音响调音、灯光照明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培养一批高素质可持证上岗的音响调音师、灯光师人才;同时也为填补我省音响调音员、舞台灯光照明工职业资格认证考核体系的空白,河南省照明学会电影电视舞台灯光音响专业委员会、郑州市艺术创作研究院和河南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联合举办音响调音师、灯光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 一、职业名称及认证级别 音响调音员(音响调音师)是指在歌舞厅、节目制作间及音乐文艺演出、公共场馆等场所,运用专用设备,对声源的音量、音调、音色进行调控以及从事音响系统设计、安装、维护的人员。 舞台灯光照明工(灯光师)是指从事用各类灯具和相关设备对戏剧、影视、歌舞厅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建筑物外观、庭园绿地等进行艺术照明的人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音响调音员(音响调音师)、舞台灯光照明工(灯光师)在省内可参加三个等级的考核认证鉴定,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学员必须经正规培训后方可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过考试后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证书级别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初级证书) (中级证书) (高级证书) 三、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 年以上。 四、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彩色证件照一寸、两寸各两张 3.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五、培训内容 1.音响调音师:电学、声学及音响设备的基础知识及相关理论;音响系统的安装、连接、调试及维修保养;中小型场所的调音、扩声实操。 2.灯光师:光学、电学与灯光设备的基础知识及相关理论;灯光系统的设计及安装调适;中小型场所的布光、调光实操 六、培训师资 由国内省内知名的教授、专家组成的职业资格讲师团队 七、培训时间 1.培训日期:2014年9月14日至2014年9月20日 2.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9月1日。 八、鉴定考试形式及时间 1.鉴定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科。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国家标准试卷以卷面考试的方式进行;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到指定的仪器设备上机实际操作进行。 2.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 1.音响调音师: 初级2200元、中级2600元、高级2800元。 2.灯光师:初级2200元、中级2600元、高级2800元 3.费用均包括;教材费、培训费、场地费、设备费、管理费、人保部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费、证书费。 4.需要发票者需另付税金。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113号劳动大厦九楼 咨询电话:0371-67957798/7799 郑州市艺术创作研究院 河南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河南省照明学会 电影电视舞台灯光音响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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